使用技术要求 | 1. 施药用本品拌细土或肥料20公斤左右均匀喷洒, 用毒土法施药应在混合均匀后密封保存1天再施药。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 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 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后茬旱田作物有影响,建议后茬不要种植旱田作物。
2. 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
3. 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
4. 本品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5.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包装物要回收进行处理。
6.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等,以免产生药害,严禁用于其他作物。
7. 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施药时水层不能淹没苗心,称量时要准确,喷洒要尽量均匀。
8.清洗施药用具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流、池塘等各类水,避免对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要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
3.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杀虫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