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在虫害发生期均匀喷雾,以枝叶润湿不滴水为度。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本品能有效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对烟草敏感,避免药液漂移到烟草上,对家蚕有毒,桑园、蚕室周围禁用。
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及铜汞制剂混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毒,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救药品为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