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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杀虫双(pd20085163)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2/23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杀虫双pd20085163有效成分信息
杀虫双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螟虫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分蘖期防治,一般在卵孵化高峰后5-6天(2龄幼虫前)拌干细土撒施,孕穗期防治应在卵孵始盛期撒施,勿干
产品性能
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注意事项
·施药对鱼、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要保水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本品属中等毒,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施药时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等。用药后要及时洗手。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还会出现腹痛腹泻,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勿与食物、种子等混放,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并加锁保存。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防潮,防晒,禁止雨淋。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