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孵化或低龄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能迅速进入害虫体内,抑制其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而杀死害虫。宜在菜青虫孵化或低龄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萝卜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小油菜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甘蓝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5.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避开蜜源作物花期用药,蚕室、桑园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呕吐、肌肉震颤、惊厥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引吐,禁用碱性溶液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