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对棉花有药害,施药时应避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农药与生物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病虫双治,是水稻防病治虫常规用药品种。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早稻14天,晚稻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属沙蚕毒素类农药的混剂,对家蚕有剧毒,施药期间应避免污染桑叶和蚕具等。周围蜜源作物花期、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施药和配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施药器械(包括喷头)用药后应彻底清洗干净,清洗后的废水应有妥善处理。剩余药液、包装物应妥善处理。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杀虫双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触及皮肤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以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包装物不能倾倒、压破,防高温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