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田要求有3~7厘米水层保水三天。
2. 水稻施药后七天内,不宜放鸭、鹅。
3、每季最多使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杀虫双大颗粒剂。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迟缓、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1. 杀虫双大颗粒剂使用时,用手直接撒施,不要碾细与沙土混合,严禁站在有桑树的田坎上撒施,以防粉尘漂移污染田边桑叶,如有少量粉尘,注意在风力低时使用田中。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 如施药后遇暴雨流失应及时补施。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中毒急救: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可注射阿托品和解磷啶,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杀虫双大颗粒剂存放包装要完好,不要接触餐具、蚕房蚕具等,包装物(袋)不能用盛装粮食和其它食品;本品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和粮食混放,不要让儿童及家畜接触,远离火源、高温、酸性环境,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拿轻放,严禁脚踏、重压。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