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螟虫卵孵化高峰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本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仿生沙蚕毒类制剂,具有胃毒及内吸作用,兼具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早稻7天、晚稻15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蜜源作物药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为保证药效,应保持水田3—5厘米的水层,保持3—5天;本品对棉花、十字花科蔬菜和某些豆类敏感,尤以夏天较会产生药害,用药应谨慎。
4、施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说明使用。
5、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2、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毒,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
处,并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和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可挤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