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幼虫三龄前施药防治,注意喷施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建议与其他机质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全身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请勿催吐,可洗胃。若判断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解毒。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1-886616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