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效果最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杀虫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在棉花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用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为确保防治效果,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他用或随地丢弃,以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痛、呕吐、多汗、腹泻、昏迷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 对眼睛及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则应立即洗胃,不能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按有机磷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剂中毒医治办法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日用品一起运输和贮存。
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