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 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和熏蒸性能。在植物上有渗透性。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
4.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