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1、2龄幼虫盛发初期施药,每间隔10天施药1次,共施药3次,持效期7天左右。注意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一种药效较为迅速的杀虫剂,对光、热稳定,对菜青虫的低龄幼虫具有较强的杀伤作用,可防治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害虫,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大白菜5天,小青菜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萝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3.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注意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
4.本品不能与铜等碱性物质混用。
5. 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极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如不慎接触到皮肤或眼睛等部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接触量大时也还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该产品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