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按规定用量,加适量水充分搅拌后均匀喷在作物上, 害虫为害初期用药使用效果最佳,害虫爆发期在登记剂量范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机理为干扰神经生理活动,抑制神经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药液对叶片有渗透作用,昆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菜豆、十字花科小油菜1次、萝卜2次;使用安全间隔期:十字花科小油菜3天、萝卜7天,菜豆5天。 7.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1.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2.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品有阿托品或解磷定。按中毒轻重选择: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