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卷叶为害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清晨或傍晚施用,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害虫的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7.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8.本品对瓜类(特别是温室大棚)、莴苣苗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恶心呕吐,严重者还会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并携带本包装送医治疗,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