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低龄盛期或卵孵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时如田间有浅水层,效果更好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胆碱酯酶抵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水稻的稻纵卷叶螟,宜在幼虫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它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7、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引吐,注射阿托品可解毒,洗胃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要避免肺呼吸中毒。治疗时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