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安全间隔期: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安全间隔期7天, 每季最多使用3次。
2、采用二次稀释法,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由菊酯类农药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双重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性能,具有较高的杀虫活性,按登记剂量使用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戴好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食,施药后需用皂水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误服立即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疼、,重者还会出现抽搐、惊厥、口吐白沫、昏迷。
2、急救措施:
(1)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
(3)用解磷定0.4-1.2g静 脉注射;
(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5)误服立 即洗胃、导泻。不能催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