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将本品充分摇匀后,对精选后的花生良种进行包衣,既可机械包衣,亦可人工包衣,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甲拌磷、克百威组成,适用于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蚜虫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固定剂型,不能加其他农药和肥料,以免引起药效或毒性变化。
2.包衣后的种子不得食用和不得作为饲料。
3.播种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种子。
4.包衣后的种子不得摊晾在阳光下曝晒,以免发生光解影响药效。
5.本品严禁田间喷雾使用。
6.本品有毒,使用时应穿戴防毒用具,不得抽烟进食,使用后用肥皂水洗脸、手和裸露的皮肤。
7.被包衣的种子应为精选后的良种。
8.本品对人畜高毒,只能用于拌种,不准用于蔬菜、茶叶、瓜果。
9.不能与铜制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10.本品对鱼有毒,施药期间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鸟类保护应禁用,播种后马上覆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 、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急救治疗: 如不慎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误服: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为高毒农药,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