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及熏蒸作用,可杀卵,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避免药液飘移到桑树、茶树上。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完毕要洗澡更衣。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恶心、多汗等,重者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症状。 急救措施:沾附皮肤或溅入眼中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注意防止脑水肿。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599-2827564。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严格管理药剂,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中,远离火源;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严禁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