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花生播种时拌细土沟施,施用后应及时覆土。 2、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辛硫磷原药和适宜的载体加工而成,是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可用于防治花生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请保护,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3、对鸟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如用手撒,必须戴防护手套,施药后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