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卵果率达1%时立即开始防治,施药时以果面,特别是苹果萼洼处为重点,施药要均匀周到,可视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的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及无机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2、长期单一使用易产生抗性并与苯并咪唑类杀菌剂有交互抗性,应注意与其他药剂轮用;
3、对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烟草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鸟类、赤眼蜂、蛙类属高毒农药,但对蚯蚓、土壤微生物是安全的。田间使用时必须严禁药液流入水域,造成对鱼、蛙的危害;必须远离桑园和蜜蜂活动区,防止鸟类和赤眼蜂摄入,以免造成对家蚕、蜜蜂、鸟类和赤眼蜂的危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严禁乱倒农药残液,防止畜禽误食,及对有益生物的危害。用过的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在2小时内发病。
皮肤或眼睛接触后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万一误服本品,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严重者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倒置,禁止野蛮装卸,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运输时采用隔垫和加固措施,防止包装物挂损、溢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