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一般在害虫低龄若虫始盛期到高峰期用药。每亩兑水50升,对稻株中下部均匀喷雾效果更好。 2.药液不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主要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田稻飞虱害虫。 |
注意事项 | 1. 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薯类作物上。 2.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异丙威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