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花生下种时施药。
2.每亩用本品5-8千克用20公斤细沙或细土拌匀,均匀撒施于花生种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对花生蛴螬、蝼蛄、金针虫有效,对虫卵也有一定杀伤作用。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衣物,施药期间不要吸烟、进食,皮肤病患者及身体有伤者禁止施药。施药后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洗净被污染的部位。
2.本品见光易分解,保存、使用时应注意避光。施药后及时覆盖适量的松土。
3.本品对蚕、鱼、及蜜蜂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禁用,水产养殖区及河塘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冲洗施药器具,因本品施用于地下从而减少了对上述生物的影响;本品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杀伤作用;黄瓜、菜豆、高粱和甜菜对辛硫磷敏感,不要将药物接触到以上作物。
4.盛药器械应消除余药、洗净后存放;废弃包装物严禁用作它用,不能乱丢放,应集中深埋。
5.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症为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视力模糊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症除上述症状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重症则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不慎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不慎溅到皮肤上可用碱性肥皂洗涤。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温食盐水或1%肥皂水洗胃。并尽快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急救。可以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必须严禁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的通风;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混放;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