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是水稻中期病虫总体防治的综合药剂,水稻纹枯病、螟虫和飞虱同期发生的稻田使用具有省工、节约成本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虫、杀菌剂,主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飞虱、纹枯病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天数为20天。
2、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使用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施药后田水在短时间内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为痉挛、颤抖、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2、无特效解毒药,吞噬有毒,使用时应戴保护手套。
3、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如测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发生中毒,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