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在害虫卵孵至一龄高峰期为佳,施药时注意均匀、周到;施药尽量在阴天或早晨、下午。连续使用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作用于神经与肌肉接头,增加氯离子的释放,抑制神经接头的信息传递,导致害虫出现麻痹而中毒死亡。本品对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甘蓝为2天,每季作物使用3次,萝卜7天,小油菜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水混合使用;
3、对蜜蜂、鱼高毒,应避免在蜜源作物开花期使用,并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昏迷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急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物质(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如接触皮肤和衣物,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清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有效期:两年。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