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喷雾时务必叶片正反面均匀喷洒,以利于在叶片表面形成完整的药膜。 2、于梨木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剂,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虽有直接杀伤作用,但因植物表面残留少,因此对益虫的损伤小,施用本品对梨树梨木虱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施用本品后3天害虫出现死虫高峰,但在施药当天害虫即停止取食为害。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