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烟青虫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用杀虫剂,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对烟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能在桑园、蚕室、鱼塘、河流、养蜂场、开花植物花期等处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
2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意外摄入,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