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施用最佳,亩兑水30-45公斤均匀喷雾,虫害发生严重时用高剂量; 2、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菊酯杀虫剂,在害虫、害螨并发时,应配合使用杀螨剂并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蚕等生物有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并避免漂移,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