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蚜虫生育,无翅成、诺蚜及少部分有翅蚜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组成。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是一种击倒力强的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柑橘上使用。
2、对鱼、蚕、蜂高毒,施药时避免在桑园、养蜂区施药或药液流入河塘。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4、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残效期更长,提倡早春和秋冬施药。此药虽有杀螨作用,但不能作为专用杀螨剂使用,只能作替代品种,最好用于虫螨兼治。
5、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晴好天气,顺风喷雾,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洗净脸、皮肤及手。
6、蚕室、蜜源花期、水产养殖区禁用。
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误中毒,请医生立即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参照有机磷及菊酯类农药中毒解救方法:[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73-6863088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食物,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在装卸、运输时,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