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对晒干的原粮和种粮可直接按比例加入药剂与储粮搅拌均匀,或分层施药,先施于底层,每隔30-40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储粮杀虫防护剂。对储粮害虫具有触杀、胃毒、拒食和驱避等多层作用。防效迅速、药效期较长、使用安全,可直接拌入原粮和籽粮中 。主要用于防治危害原粮的玉米象、谷蠢、赤拟谷盗、长角谷盗、锯谷盗、书虱、蛾类等主要害虫。 |
注意事项 | 1、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2.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3. 本品推荐在原粮中最高残留量为8克/立方米以下,施药后安全间隔期不少于一年,如测定残留超过8克/立方米,注意控制糠中的残留量。 4. 喷施本药剂,不可将整堆粮食的总量施于局部部位。5.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饲料、日用品等同贮同运。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