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注:一般兑水55千克/亩喷雾。
1.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进行常量喷雾,每隔7天施药一次,视虫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当害虫接触药液时,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击倒力强,见光易分解,残效期短,残留危险小,能有效的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萝卜、甘蓝7天,油菜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溅到上述作物上,以防药害的发生。
3.不准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5.本品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避免污染池塘及饲养蜂蚕场地。
6.废弃的包装物应深埋或焚毁,不可随意丢弃,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密封原包装保存。
7.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等。若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若沾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如果误吸,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立即脱去污染衣物,温水洗净全身,同时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导泻并及时请大夫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