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均匀喷雾。以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效果最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同时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的防效,对螨无效。适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一般为3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12天。
2、请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防降低药效。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并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和饮水。施药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和脸。
4、施药要均匀周到。
5、本品对蜜蜂、鱼虾、家蚕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蜂场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出现上述现象应立即停止施药,将患者移至通风阴凉处。
3、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如发生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远离火源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