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蚜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 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东莨碱、阿托品和盐酸654-2。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急救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