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虫害发生或卵孵高峰期,每亩地用药42-83毫升、用水45千克,对叶面或地表喷雾,喷药时应均匀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对苹果树绵蚜和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药人员需穿戴防护服装及防护靴、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完毕应立即更衣洗手。
5、为了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或眼睛接触: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20分钟,并就医。
2、误食引起急性中毒,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腹痛、抽搐、呼吸困难等。
3、误食后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 4、中毒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5、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剂应原包装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可触及处,并加锁。2、不能与种子、食物、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3、贮存或运输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