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蚜虫低龄幼虫期、飞虱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防治棉花蚜虫、水稻稻飞虱、烟草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此药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避免接触此药。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不当时,能引起类似尼古丁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质量浓度为 200克/升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