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期均匀喷雾。 2、本品应按登记作物施药,对薯类有药害,不宜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具有触杀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在低龄若虫期均匀喷雾,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寄生蜂高毒,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剩余药液和清洗药械的废水不要倒入池塘、河流中,切勿污染水源,空瓶勿再作它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脸、洗手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如药液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吸入中毒,应将中毒者移到通风处躺下休息。如误服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在医生指导下,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装卸时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