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幼虫低龄期用药效果好。施药间隔期7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辛硫磷的复配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熏蒸作用。破坏害虫的神经系统,出现拒食、麻痹、虫体萎缩而死亡。有一定的击倒性和持效期。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标签产品说明,可在当地植保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下按《农药操作规程》施药。5.烟草不能使用;莴苣、瓜豆类苗期对本品敏感,禁用。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8.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9.须按推荐浓度使用,特别是小白菜、菜心等作物幼苗低于1000倍时可能产生白化、黄斑等不良反应。10.宜在阴天、傍晚时施药。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1.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2.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品有阿托品或解磷定。按中毒轻重选择: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