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稻纵卷叶螟发生盛期施用,兑水喷雾处理;
2.安全间隔期:收获前7天停止使用,每季水稻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与一定的熏蒸作用,能够渗透植物叶片组织,具有药效较长的特点,对水稻害虫有较好防治效果。在叶片上的残留量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量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称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搅拌药液;
2.使用前,先将瓶内药液充分摇匀,然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配制药液时,应选择远离引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
3.若预料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比较敏感,请慎用;
5.本品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6.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该药对蜜蜂高毒,使用时要注意保护蜜蜂;
8.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手脸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10.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吸入,应立即转移到通风处;如误服注射阿托品可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避免呼吸中毒。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