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虫害发生初盛期,按推荐剂量施药。
2.大风高温天,请勿放药。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氰戊菊酯与乐果复配的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防治棉花、小麦、叶菜类蔬菜(甘蓝)和桃树上的蚜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和洗手。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表现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