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发病初期使用本品药剂,防治稻瘟病要“狠抓两头,巧治中间”,即狠抓穗瘟和苗叶瘟,巧治叶瘟。一般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低毒、低残留、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作用,它对于囊菌纲和半知菌纲及对某些担子菌纲的真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主要用于水稻稻瘟病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3、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适当加大剂量。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7、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8、为减缓病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粘膜刺激性较强,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误服要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