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一次,亩喷药液50千克,均匀喷布于水稻植株上,药后 |
产品性能 | 杀螟丹属沙蚕毒系列杀虫剂,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具胃毒、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传导和杀卵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由沙蚕毒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蚕桑有毒,禁止在蚕桑区使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也不可将施药后的废液直接倒入水体。
4. 本品对马铃署、豆类、高梁、棉花会产药害,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本品敏感,不宜使用。
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