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甘蓝作物上的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