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菜青虫2-3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7-10天再施一次药,可连续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