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最佳施药时期为菜青虫幼虫2-3龄前用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有一定驱避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剂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皮肤和衣服。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7、要远离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能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于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阳光直射。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