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卵孵化初期至2龄幼虫期,进行喷药防治。
2.大风天或预报有雨时,请勿喷施药剂。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拒食和杀卵作用,且对害虫的击倒速度快。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劳动安全保护:施药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以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在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
5.应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轻微者导致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导致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可表现出来。
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本品,应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
2.应远离儿童,并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及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