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花生蛴螬,用本剂拌适量细土在施入播种沟内,或花生开花期施于花生根部覆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是防治花生蛴螬的较好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7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失效。3、在使用敌稗前后两周内不得使用本剂。4、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不要直接接触药剂,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人员和配药人员要戴口罩、穿防护服,施药结束后,要进行个人清洗。5、本品对蜂和蚕高毒,对鸟类为剧毒,在桑园地区、蜜源地作物花期不得使用,在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6、剩余的药液和清洗器械的废水不得倒入池塘、河流中。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有药剂溅到眼睛及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2、如误食发生中毒,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解毒,禁用吗啡、茶硷、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不能用铜、铜合金、塑料制品盛装。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放置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不要和食物、水、饲料混贮混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