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甘蓝菜青虫幼虫1-2龄发生高峰期施药,喷雾均匀。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甘蓝作物上的菜青虫幼虫,宜在幼虫1-2龄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仅用于大田)。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支气管和食道。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