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按登记剂量进行种子包衣。 2、包衣前的种子应精选,含水率控制在13%以下。 3、本品长期存放后,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内吸性杀菌剂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杀菌作用。可防治小麦散黑穗病和防治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高毒,施用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使用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经本品处理过的种子不能食用或作饲料,不得与未处理种子混放。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等物质混合施用。
4、本品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包衣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对鱼类鸟类等生物剧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避免与鸟类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