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叶瘟,要在叶瘟出现前或刚出现叶瘟时用药,第二次用药在第一次用药后15-25天进行。防治穗颈瘟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能抑制稻瘟病的致病力,防止再浸染。本品的预防效果优于治疗效果,应在病害发生前使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禁止与碱性农药、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及五氯酚钠混用。
3.本品还是棉花脱叶剂,在棉田附近使用时需注意。在稻田使用时,如喷雾不匀、浓度过高、药量过多,稻苗也会产生褐色药害斑。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不得吸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
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进行催吐、洗胃,注射阿托品和口服解磷定,并进行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