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叶瘟时,稻叶初见少数病斑时施药;防治穗瘟在破口期施药,如发病重齐穗期再防治一次;防治穗颈瘟第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2、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并上风处配药喷药,大风天及高温天请勿施药。
3、施药前请搅拌均匀,充分溶解,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
急救措施:如药液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重者就医;如误服应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且有防渗潮垫,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