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幼虫期或卵孵化高峰期使用本品效果最好。最迟也应该在三龄期以前使用本品,施药时按要求兑足水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广谱、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还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
4.本品对烟草敏感,避免飘移到该作物上。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鱼塘等水域。
7.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立即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