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作用,并具有一定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作用速度较快,但残效期短。对水稻飞虱有较
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不能长期单一使用,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
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
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对症治疗。有效解毒剂为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
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
5、用过的容
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